任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負責人、台北市廉政委員會委員 . 律師呂秋遠 ・ 2017-04-05 ・ 專家經驗分享
配偶離婚也許不能當夫妻,但可以當合作父母。別把小孩當籌碼,只要把私人恩怨放下,
還是有機會能當好父母,給孩子完整的愛。
調解室裡,坐著四個人,兩個人先前是夫妻,現在是親愛的路人。另外兩人是真正的路人,一位是調解委員,
一位是我。我,是女方的律師,但是男方單槍匹馬,看起來有點緊張。
「我已經很久都看不到孩子了,我希望可以看到孩子。」
媽媽說,「離婚的時候,因為我沒有經濟能力,所以我把孩子交給爸爸照顧,前幾個月還沒有問題,
後來他就不讓我帶回家,只能在他家跟孩子互動。」
「我沒有不讓你看,是你沒有盡到媽媽的責任。你答應離婚後一樣會來家裡照顧孩子,你有嗎?
你說過要念床邊故事給孩子聽,你有嗎?」爸爸冷冷的說。
媽媽脹紅了臉,想要反駁,我拍了一下她的手,請她先不要說話。
「但是,既然已經離婚,媽媽想探視孩子,把孩子帶回自己住的地方,這是法律賦予母親的權利,你不可能剝奪的。」
我平緩的說。
「問題不在這裡,而是媽媽根本沒有把這個孩子放在心上。」
他的情緒有些起伏波動,「她在離婚以後,根本就沒有心照顧孩子。我也不放心讓她帶回去。」
「今天是你生日,辛苦你了,生日還要來這裡開庭。」我突然發現,爸爸的生日是今天,「祝你生日快樂。」
「謝謝你,你是今天第一個祝我生日快樂的人。」他有些哽咽。
「你今天生日,最想要的願望是什麼?」我問。
他遲疑了一下,似乎在思考,我為什麼會在這個時候問這種問題,「可能是希望我們的孩子快樂吧!」
「跟我想的一樣呢!」我微笑著說,
「如果是這樣,你是不是應該讓孩子跟媽媽可以經常見面,他需要母親的照顧,可以拜託你嗎?」
他低下頭,沒有再說話,經過漫長的三十秒後,他才抬起頭來,下定決心說,
「好,她可以每兩週來帶孩子回她的家,就像過去一樣。」
「那很好啊!謝謝你幫忙。」我說,「那麼,明年過年可以讓媽媽帶孩子在娘家過嗎?」
「可以。」他回答得很乾脆,「但是我要求,孩子不能收她爸媽的紅包。」
「為什麼?」我好奇的問。
「因為她爸媽說過,我養這個孩子,就是來跟他們家斂財的,我拒絕接受這樣的指控。」
媽媽的五指緊握成拳頭,對於爸爸這麼說,顯然相當不以為然。
我看了看媽媽,仍然示意她不要說話。「這跟孩子不能收紅包,有什麼關係?過年不過就是討個喜氣,有必要這樣嗎?」
父親突然有點生氣,
「不要得寸進尺吧!你知道嗎?我一邊工作,一邊要帶孩子,身為一個單親的爸爸,你知道我有多辛苦嗎?
我要看孩子的聯絡簿、陪孩子睡覺、帶孩子看病,這麼多的事情,她做了什麼?沒有!什麼都沒有!」在發洩怒氣的同時,他一拳搥在桌上,彷彿要把這一陣子的辛苦與怒氣,宣洩在調解室裡。
「喔?是這樣嗎?」我的說話分貝突然拉高,
「你們兩個都一樣,把小孩當作籌碼。你們有考慮過孩子的感受嗎?
每天就為了面子在搶小孩,他又不是東西,他是人,為什麼你們不能嘗試當合作父母,當不成夫妻,可以當爸媽吧!
你們可不可以把之間的恩怨放下,好好為孩子想?你不同意也可以啊!我們進法院,不要調解了,讓法官決定,行不行啊?」
現場一片靜默,只有父親的啜泣聲,母親則是緊抿著嘴,強忍住眼淚。
「我沒有把孩子當籌碼!」父親發出微弱的抗議。
「喔?你沒有?」我冷笑,「好啊!我問你,孩子不能領紅包,是因為岳父母得罪你?這不是把孩子當籌碼?」
他愣住,眼淚還掛在臉上。
「如果真的孩子的外婆曾經跟你說過這些話,我代替他跟你道歉。」
我看著他的眼睛,很誠懇的說,「吵架的時候,都是口不擇言的,可是我相信她沒有這個意思。」
他擦了一下眼淚,「好,我接受你們的探視方案,孩子也是會想媽媽的。」
然後,他突然站起來,伸出他的手,「律師,我可以跟你握手嗎?」
我乾脆站起身來,擁抱了他。我聽見他在我的背後,又開始小聲的哭泣。那是一種釋放情緒的聲音。
幾個月後,我收到了父親的信。內容是這樣的:
「呂律師你好:我是你當事人的被告。我想謝謝您,您真的讓我這麼多年在心裡的一個結打開了,說是平反,
好像你也沒有為我辯解什麼,可是我真的有一種被了解的感覺。
不知道為什麼,可是我就是感覺到我有一種被關注、和試著去了解的感覺。
或許我的所作所為您不會認同、或許立場上我們還是對立的。我跟她,終究進了法院,
竟然還是有一個人在出乎意料的氛圍下,選擇先去了解我的為難。
那天晚上我跟我兒子道歉:
是爸比不讓他看媽咪的、而以後不會再這麼做了,
媽咪也答應在他上一年級以後,會再去跟他說故事,然後兒子就笑了!一種解脫的笑、一種屬於自由的笑、
一種知道自已有機會更幸福的笑、一種我知道真的存在過的笑。感謝您讓我知道,就算我是真心誠意為孩子好的,
也會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,把孩子當談判的籌碼,也感謝您為我家人所做的這一切,而這一切原本是我應該先做的。
還有您本人比較瘦哦!」
全部的內容,我最贊成最後那句話。
〈原載於呂秋遠臉書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