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台灣女生不該與公婆同住?呂秋遠指出《民法》最大陷阱,婚前一定要想清楚

任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負責人、台北市廉政委員會委員 . 律師呂秋遠 ・ 2017-04-06 ・ 專家經驗分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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臉書上有時候會出現一些交友軟體的廣告,大概就是一堆在日常生活中不會見到的女孩,

附註年齡、工作,加上一些旁白,例如,「渴望現在有人陪」、「一起分擔家裡的費用」、「不排斥跟公婆住」等等。



我不得不說,這些廣告用語,實在深深打動某些男人的心。

因為,現在要有人陪,不就是太有機會?一起分擔家庭費用?感覺就是可以卸下自己的某些負擔。

重點來了,不排斥跟公婆住,這簡直就太好,現在很多女孩兒的開玩笑擇偶條件,不就是要求另一半無父無母


為什麼,這麼多女孩兒不想跟公婆一起住,原因大概可以寫一篇博士論文。

然而如果要一言以蔽之,其實也不必問對方,只要問問自己,願不願意住在岳父岳母家就好

如果不願意,原因會在哪裡,這不就很清楚?更何況,就台灣社會的結構,娘家相較於婆家,一般而言(也有例外就是),對女婿非常客氣,不是把女婿當半子,簡直就是當成寶貝在養。


不過,基於民法的某些規定,我還是建議,夫妻盡量不要跟婆家或娘家一起住,自己組成家庭是比較理想的。


為什麼?因為扶養義務。這麼說好了,原則上,自己的父母自己養,這是天經地義的。我們當然沒理由要求另一半要扶養我們的父母,因為畢竟他又沒有被我們父母扶養過。然而,如果同住,那麼就有扶養義務。



根據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的父母同住,就要負擔扶養的責任

從這個角度來看,台灣的扶養結構就很明顯失衡,因為男方都會要求女方住在公婆家,但是男方因為這項規定,

不必扶養女方父母,女方卻要扶養男方父母,對身為天秤座的人來說,這實在太不公平了。


是的,你沒看錯,根據法律規定,跟公婆住在一起,即使不是你的父母,你也有義務要扶養。

當然,相反也是,但是現實生活中,就是很少出現女婿住在娘家,法律太不符合實際狀況了。


所以,以後男友如果要求跟他父母同住,請記得請男友提出願意扶養自己父母的承諾,

這樣或許可以稍微平衡法律規定的不公平。還有,很多事情在結婚前就可以看出端倪的,

千萬不要不相信,以為愛可以感動一切。殘酷的現實生活,經常會把愛情磨得一乾二淨,只剩下義務而已。


現在瞭解了嗎?不排斥跟公婆住,事實上,你就是會多一對父母要照顧。

不過,人家到底是真正把你當女兒,還是兒子娶回來的女傭與代理孕母,那就要碰運氣了。





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